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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23, 2007

人間煉獄-Darfur

對於這個島上的島民而言,除非自己主動上網尋找,否則我們每天會看到的島外新聞,除了美國職棒的戰績之外,幾乎只剩災難新聞或娛樂八卦會偶爾出現罷了。

Darfur是哪裡?
Darfur位於Sudan(蘇丹,位於非洲)西部,面積約與法國相等(也與美國德州相仿)。

Darfur發生了什麼事?
Darfur 於2003年初,發起分離運動(Darfur獨?簡單的說,就是反政府),蘇丹政府遂利用素來與 Darfur 人發生過土地糾紛的阿拉伯游牧民族 Janjaweed ,協助他們武裝,組織民乒隊,讓他們幫助政府掃除 Darfur人。從此,Janjiweed開始針對Darfur各個村落屠殺男人與幼兒、強暴婦女、燒毀村屋摧毀農作物、破壞水井。蘇丹政府卻宣稱國家並 未涉入屠殺行動。根據BBC的報導:"很多人稱,政府的飛機轟炸了村莊之後,阿拉伯人的民兵隊就騎著駱駝和馬匹進入村莊殺戮、強姦和掠奪。難民們和一些西方觀察家稱,政府曾採取蓄意行動將非洲黑人驅逐出Darfur。蘇丹政府承認他們動員了“自衛民兵”,但否認與民兵隊有聯繫,並稱該問題被誇大了。

Janjiweed迫害Darfur人的手法,簡直令人毛骨悚然:"他們逼迫子女砍斷父親的手腳、父母吃下子女的肉、強暴不滿十歲的女童,令女童下體嚴重裂傷,甚至漏糞...",一位Darfur女子禱告時說到"...
上帝呀,所有東西都在燃燒,在我周遭,在我們的周遭,在我內在,在我們的內在……所有事物都是貧瘠的,這是地獄,是地獄!..."

Darfur 地區的暴力衝突成因複雜,有種族因素,還有部落間對資源、權力爭奪問題。不論如何,據國際公義聯盟(Coalition for International Justice)的數據顯示,長年的衝突已造成20至45萬人死亡,如今尚有250萬人急需人道救援。"In Darfur, one person dies every five minutes." Darfur地區已經發生了足以稱為是種族屠殺的罪行,但這個世界卻仍然袖手旁觀。

冷眼看Darfur?
聯合國-聯合國對於Darfur情勢可能失去控制,曾提出過多次"警告",當然也"憂慮"該地區的狀況。(UN,一個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們這麼拼命想擠進去的爛組織。)
美國-今年六月宣佈對蘇丹進行"經濟制裁"。
事實上,布希政府何嘗不知美國與蘇丹之間沒有什麼貿易經濟關係,制裁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
紐約時報專欄作家 Nicholas Kristof 曾於其專欄中提出一個問題質疑布希政府:Will President Bush and other leaders discover some backbone if the killing spreads to Chad and the death toll reaches 500,000? One million? God forbid, two million? How much genocide is too much?
英國-一向跟著美國的屁股幹事,與美國一起向聯合國提出Darfur維和計畫...不過當然,蘇丹政府拒絕維和部隊進入國境(不過美英兩國也算打了一發空包彈啦...)。
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反應不明...應該是等著老大和他的狗(我說的是誰?就"他們"啦)的具體行動。
台灣?Forget about it!



"No one, no one could treat any lives brutally, no matter what the reason is, no one, no one..."

關心Darfur?請看看這個網站~http://www.eyesondarfur.org/

Wednesday, February 28, 2007

世界觀

不論你是把你故鄉的地圖打橫著看、直著看,還是斜著看,或者喜歡把你的故鄉擺在世界的中心或角落,我想請問,你對你所居住的這個世界了解多少?你是否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家鄉是在這太陽系第三顆行星上的哪一個角落?面積有多大?又是否明白這顆行星上的其它地方都叫什麼名字?居住在那裡的人都說著什麼樣的語言?

如果真要狡辯起來,每個人都可以宣稱自己是全宇宙、全世界的中心。畢竟,以每一個人為圓心來畫一個涵括全宇宙與全世界的圓,在邏輯上是可能的。不過,要真的敢向別人宣稱自己就是那個中心點,這個人需要的不只是勇氣,他還需要擁有比大多數人多一點的無知與傲慢。

曾經有位國外友人告訴我他是如何分別中、日、韓商店的方法,他說"很簡單,從招牌的文字來分別:看上去有很多小圈圈和直線橫線的,是韓國店;看上去都是一坨一坨有點複雜線條的,是中國店*;看上去線條比較簡單,不會一坨一坨的,字上也沒什麼圈圈的,是日本店。"這位朋友告訴我,他這樣的分辨方法讓他在紐約的法拉盛地區從來沒走錯店吃錯食物(也就是說,當他想吃韓國菜時,他就能正確的走進韓國餐館裡...。)當然,在我說明之前,我的這位朋友也不大搞得清楚這三個國家的地理位置。

這不誇張,真的不誇張。問問你自己,你知道賴索托這個國家精確的位置在哪裡嗎?你知道烏拉圭這個國家的正確位置嗎?你知道埃及的通用語言是什麼嗎?還有,在非洲與埃及鄰接的國家又是哪些國家呢?

你的世界觀到底好不好?各位可以去www.lizardpoint.com/fun/geoquiz/index.html稍微的測驗一下自己。或者,去www.ronclark.info/media/worldmap.pdf這裡把一張空白的世界地圖印出來,將自己知道的國家拿色筆塗上顏色...看看自己能填滿多少個國家的空白處?**

聽我一言:別再盯著這個蕃薯大的地方橫看直看斜看,打量自己是否是世界的中心了!快去瞭解這個世界吧,這才是真正重要的事。


註:*別跟我說中國和台灣的政治問題,這裡說中國店是個泛稱。
  **兩個網址是美國知名教師Ron Clark為了培養美國學童的世界觀而在其網頁上貼出來的兩個連結。

Monday, February 05, 2007

猴子的經濟學

我們人類的靈長類表親猴子,到底有什麼智慧呢?

有人比對人類和猴子的DNA,認為差別幾希;有人觀察人類和猴子的行為,認為智慧有別;研究猴子的學者很多,不過有一位Keith Chen(Mister),一位30歲的耶魯大學管理學院的助理教授,他的研究主題真的很有趣:Prof. Chen有別於傳統的學院派經濟學家,以僧帽猴(capuchin monkey)作為研究對象,研究他們之間的合作行為並且試圖藉由訓練讓他們擁有金錢的概念。

Chen的猴子研究始於他在哈佛大學唸研究所的時期。他師事Marc Hauser教授,研究的是猴子的互助行為。他們的實驗相當有名:他們將兩個猴子放在兩個分開的籠子中,籠子裡有拉桿,拉了之後隔壁籠子的猴子會得到一顆軟糖。久而久之猴子就知道要吃到軟糖要互相合作。但是一隻猴子拉桿的次數會受到隔壁猴子的影響。如果隔壁的猴子是博愛者,每次都拉桿,這猴子拉桿次數也會變多,如果隔壁猴子是個從來不拉桿的自私渾球,這猴子就會大聲尖叫或把大便往牆上扔然後躲在角落生悶氣。

Chen到了耶魯之後開始訓練僧帽猴,讓他們擁有金錢的概念。他們給猴子錢幣(銀色中間有孔的小圓盤),猴子漸漸會學到拿多少錢幣可以換到一顆葡萄或是一粒果凍。接著Chen讓果凍的價錢下跌,他發現猴子會把錢都拿來買果凍而減少買葡萄的次數,如同經濟學理論的預測一樣。

可惜的是猴子並沒有發展出存錢的概念,但是他們偶而會偷錢。最令人震驚的事件是有一次一隻猴子偷了一整盤的錢,結果一堆猴子搶了這些錢之後開始拿這些錢來換食物。就在事情變得一團混亂的時候,Chen赫然發現在籠子的一個角落居然有一對猴子在進行性交易。完成之後,得到錢幣的那隻猴子立刻將錢拿來換食物。

這只是一次偶發的事件,所以很難論定猴子是真的在使用性來換取金錢,或是說將錢幣的價值擴大到食物以外的領域。不過如果猴子真的有性交易的概念的話應該不只是使用錢幣來換取性,食物應該也可以。比如說讓猴子餓肚子,但是讓其中一個吃飽,甚至給他源源不絕的食物,這時候應該就會有其他猴子想來跟他做性交易以換取食物...

由於被視為是很聰明的一種猴子,僧帽猴在科學界是相當紅的一種猴子,也經常是實驗的對象。不過變成Behavioral Economics的研究對象,倒也十分有趣。但是這些聰明的猴子啊...在發展出存錢的觀念之前,就學會偷錢.搶錢搞錢......這........


轉頭看看我們人類社會......
看來說到錢,人類並不見得比我們的靈長類表親更理智。


* Prof. Chen 目前在Yale教兩門課:Negotiating Strategy 和 Behavioral Economics。作為一位管理學教授,Prof. Chen承認,研究猴子的經濟行為確實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但是他希望從中尋找到對人類自身行為的啟示。他的網頁如下~http://www.som.yale.edu/Faculty/keith.chen/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

Saturday, June 17, 2006

彈劾總統之歌 by Neil Young

很湊巧的,很多國家的人民都受不了他們的當權者。
英國,美國,法國,日本,韓國...當然還有台灣,當權者的民意支持度都頗低,但當權者卻都繼續的當權下去...

我不喜歡討論政治,但卻喜歡討論人性和社會現象。這個週末,我為各位帶來我一直都還滿喜歡的一位歌手Neil Young的歌曲Let's Impeach the President.。Neil Young寫這首歌的對象,當然是那個據說智商只有90的George W. Bush,不過說真的各位,這首歌真的很巧,內容中也有不少巧合之處....

廢話少說,以下是歌詞原詞刊登~

Let's impeach the President for lying,
Misleading our country into WAR,
Abusing all the power that we gave him,
And shipping all our money out the door,

Who's the man who hired all the criminals,
The white house shadows who hide behind closed doors,
And bend the facts to fit with their new story,
Of why we have to send our men to war,

Let's impeach the President for spying,
On citizens inside their own homes,
Breaking every law in the country,
By tapping our computers and telephones,

What if AL QUAEDA blew up the levees,
Would New Orleans have been safer that way?
Sheltered by the government's protection,
Or was someone just not home that day?

Let's impeach the president for hijacking,
Our religion and using it to get elected
Dividing our country into colors
And still leaving black people neglected.

Thank God he's crackin' down on steroids,
Since he sold his old baseball team.
There's lot's of people looking at big trouble.
But of course the President is clean.

我不翻譯,大家自己看著辦吧。

另,當然正如世上所有的人與事一樣,永遠都有贊成反對和沒意見(或不敢表示意見?搞不懂所以沒意見?)這幾類的人,Neil Young這張反戰(其實,我覺得根本就是反總統)專輯"Living with war",同樣地也讓媒體掀起了正反兩方的大戰(沒意見的當然就不會有任何意見訴諸文字啦...),有興趣的人,可以點選這個連結http://neilyoung.com/lww/lww_greatdebate.html。


有趣的是,原來全世界的人們,竟然是如此的相像;不論是統治者,或是被統治者都一樣。
BTW,這裡沒有版權問題喲,因為Neil Young這整張專輯本來就是先在網路上發行,提供音質較差的版本供人免費下載,有興趣的人再付費去買音質較優的版本,歌詞更是全部都刊登出來,也因為如此,Neil Young這張專輯還引起全球Blog大串連的刊登他的專輯連結喔!

Tuesday, May 23, 2006

毛澤東的教育改革理念

中國大陸的文化大革命始於西元一九六六年,終於一九七六年,歷時凡十載。
文化大革命的慘烈,與其對中國大陸整體發展的戕害,大家多少都有耳聞。
今年適逢文化大革命四十週年,眼見台灣的教育也改革的越來越莫名奇妙,我想在此將毛澤東引發文化大革命的教育改革(他的用詞是"教育革命")的部份主張轉載一下,讓大家看看,這樣似是而非的教育改革言論,是否跟今日有些言論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呢?


以下是
毛澤東發表《關於教育革命的談話》的部份內容:

~學制可以縮短。學制縮短以後,中學畢業生只有十五、六歲,不夠當兵年齡,也可以過軍隊生活。不僅男生,女生也可以辦紅色娘子軍,讓十六、七歲的女孩子去過半年到一年的軍隊生活。現在課程多,害死人,使中小學生、大學生天天處於緊張狀態。課程可以砍掉一半。學生成天看書,並不好,可以參加一些生産勞動和必要的社會勞動。

現在的考試,用對付敵人的辦法,搞突然襲擊,出一些怪題、偏題,整學生。這是一種考八股文的辦法,我不贊成,要完全改變。我主張題目公開,由學生研究、 看書去做。例如,出二十個題,學生能答出十題,答得好,其中有的答得很好,有創見,可以打一百分;二十題都答了,也對,但是平平淡淡,沒有創見的,給五十 分、六十分。考試可以交頭接耳,無非自己不懂,問了別人懂了。懂了就有收穫,爲什麽要死記硬背呢?人家做了,我抄一遍也好。可以試試點。

舊教學制度摧殘人材,摧殘青年,我很不贊成。

~~~(中略)~~~

現在一是課多,一是書多,壓得太重。有些課程不一定要考。如中學學一點邏輯、語法,不要考,知道什麽是語法,什麽是邏輯就可以了,真正理解,要到工作中去慢慢體會。

課程講的太多,是煩瑣哲學。煩瑣哲學總是要滅亡的。如經學,搞那麽多注解,現在沒有用了。我看這種方法,無論中國的也好,其他國家的也好,都要走向自己 的反面,都要滅亡的。書不一定讀得很多。馬克思主義的書要讀,讀了要消化。讀多了,又不能消化,也可能走向反面,成爲書呆子,成爲教條主義者、修正主義者。~


歷史不會自己重演,只有笨蛋會重演歷史。

如果教育改革只是像善人佈施一樣的讓人人有書唸,人人有大學唸,而不注重品質,那也怪不得"罄竹難書"也能用來歌功頌德了。

Tuesday, March 14, 2006

Miranda Warning (米蘭達警告)

"你有權保持緘默;你所說的任何話都可能也會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你有權諮詢律師,也有權在問話時要求自己的律師在場。如果你沒有能力聘請律師,法院會為你指派一位公共辯護律師。"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be speak to an attorney,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any questioning. If you cannot afford a lawyer, one will be provided for you at government expense.)

上面這段話,大家也許多多少少在電影裡都聽過部分片段,它就是知名的Miranda Warning(米蘭達警告)。米蘭達警告源自於1963年的一樁社會案件,當時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首府鳳凰城,Ernesto Arturo Miranda被控綁架並強暴一位18歲的中度智障女性,他被帶入警局偵訊並坦承犯罪,也在自己的證詞上簽了名,整個過程在不到兩小時內就完成,他也並未受到威脅或拷打。

後來法庭開審時,檢方把米蘭達的供詞向法庭和陪審團呈堂,作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證據之一。他的辯護律師為他辯護,指出米蘭達的認罪供詞不能呈堂,因為警 方在審訊前沒有主動向嫌犯宣佈他擁有的憲法保護權利;也沒有為嫌犯提供律師,所以米蘭達在沒有律師在場時,而做了「自己認罪證詞」(Self-Incriminating Statements),庭審法官還是讓這些「自己認罪證詞」呈堂,米蘭達也被定罪。此案後來上訴至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9位大法官中,有5位贊成推翻下面法庭判決;另4位反對,一票之差,足見其爭議性。

在聯邦最高法院的冗長的判決意見書裏,其主要的意思是當被告在警局被警員、刑警或檢察官隔離在一間單獨房間,與外界脫離聯繫時,在開始被審訊時又沒有得到有關憲法保護權力的及時警告,而且四周環境及氣氛在被告心理上會造成巨大壓力,令被告不自覺地做出自己認罪的證詞(Self-Incriminating Statements),所以政府在一開始司法程序時,就應該及時且清楚的告誡被告其所應有的憲法權力。

上述判例確立了米蘭達規則(Miranda Rule),在訊問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須對其明白無誤的告知其有權援引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刑事案件嫌疑人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而行使緘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之後的判例要求米蘭達警告必須是明白無誤的(meaningful),所以嫌疑人通常會被詢問其是否明白他的權利。有些情況下,必須堅定地回答 “是”。嫌疑人的沉默不是有效的自動放棄權利的表示。如果因為嫌疑人的英語水準的缺乏,實施逮捕的人員未能將米蘭達警告以嫌疑人的母語傳達給他,那麼其之後的供詞就不能被採納為證據。同樣的,由於不同的教育水準,警官必須確保嫌疑人能夠理解警方對其所說的話。將米蘭達警告根據嫌疑人的理解水準進行適當表述。

拉拉雜雜的寫了米蘭達警告的大要和其演進歷史,是想告訴所有朋友,如果有那麼一天,真不小心的必需與警政司法單位打交道時,請別忘記要捍衛並主張自己的權利。(目前世界各國普遍都有與"米蘭達警告"相類似的法律規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以及司法的公正。)

*後記:米蘭達後來怎麼了?  美國聯邦法院
後來將該案發回重審。在隨後重新進行的審判中因為有目擊者的對其不利的證言以及其他的證據,米蘭達被判有罪並入獄11年。1972年米蘭達被假釋,1976年在酒吧中打架遭人刺死。(原案請查:MIRANDA v. ARIZONA, 384 U.S. 436 (1966)。)

**另:基本的問題,例如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等並不涉及米蘭達警告的內涵。還有,米蘭達警告並非逮捕的要件,未宣讀米蘭達警告並不代表不能進行逮捕動作,差異是在於認定證據和定罪時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