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存在,是對人性的一個恐怖驗證。
因為錯誤的發生,通常都牽涉到兩方面的人~讓錯誤發生的人和受到錯誤傷害的人。
讓錯誤發生的人,如果不是故意,就是無心。
故意者,其心當然不正,至少,在故意犯下那個錯誤的當時,他的心暫時是屬於接近黑色的狀態。
無心者,其心雖無所謂正或不正的問題,但是在犯下錯誤的當時,至少是屬於注意力接近於零的狀態,所以有些人也認為無心之過也是過錯,因為無心者犯了一個基本的錯,就是恍神,或者可以說是不用心。
這個社會上對於犯錯的人,基本上的態度也是區分為兩種:
故意者,可惡又該死,簡直是人渣。
無心者,可憐又可惜,誰能無過,還好犯錯的不是自己。
至於受到錯誤傷害的人,基本上,就是受到傷害了。不論這個錯誤的製造者到底是有意還是無心,錯誤的傷害本身,並不會因為製造者的心而有輕重之別。
而這個社會上對於受到錯誤傷害的人,基本上的態度也是區分為兩種:
活該。
可憐。
活該者,基本上可能平日做人就不好,如果再和這個錯誤能有一點推論上的因果關係,那麼,這個受害者基本上是得不到任何人的同情,一種社會群體的道德價值觀框上他的身之後,不論他因為這樣的錯誤導致他有多麼倒楣多麼慘,他都只會得到這樣的評論~活該,這是報應。
可憐者,基本上就是除了活該者以外的人都是可憐的。其可憐程度的輕重,就看這個人平日作人和生活的態度。因此就算損害程度是一樣的,一個撫養三個孩子又辛苦工作的單親母親,是比一個正值壯年,單身又擁有不動產的"電子新貴"要可憐很多很多的。
有人認為這些因果關係是冥冥之中的上蒼為了扯平這些人的前世今生債權債務關係,而採取的一種平衡手段﹔有人認為這樣的因果關係只是單純的因果關係,只要藉由所謂的法律裁判就能得到清楚的權責釐清與懲罰補償。
我認為?
嗯...盡量別犯錯吧。
這是良知良能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啊。
讓我們盡量不要犯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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